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_专业_岗位_条件.txt(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费)
原标题: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前身系山西省汾阳高级护理学校,1923年创办,1985年恢复重建,1996年改为现名。学校坐落于素有“秦晋旱码头”之称的千年古城汾阳市,交通便利,条件优良。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特色鲜明的高等医学院校,有硕士研究生、本科两个办学层次,设置有12个本科专业,有护理学、公共卫生等13个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70余人,外聘教师160余人,附属医院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临床教师9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0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339人。山西省教学名师6人,山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硕士生导师41人,聘请有北京大学李继兴、英国牛津大学马克?哈利逊等为代表的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与影响的兼职教授、学术顾问17人。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已向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人才37000余人。建校以来,培养了以“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王桂英、杨辉,“全国抗疫先进个人”何华等为代表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学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一)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五)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党委人才工作部电子邮箱(fyxyrcgzb@126.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3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类别-毕业院校-姓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面试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
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与保障机制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山西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其他待遇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执行(均为税后金额),具体如下:
第一类: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补贴100万元,一次性发放40%,剩余60%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提供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3.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服务期内享受);
4.提供办公室1间,配置计算机1台、安装电话1部;
5.提供共享实验室或科研平台;
6.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7.配偶工作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非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补贴60万元,一次性发放40%,剩余60%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3.1500元/月的人才津贴(服务期内享受);
4.提供办公室1间,配置计算机1台、安装电话1部;
5.提供共享实验室或科研平台;
6.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7.配偶工作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市人才保障政策:
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符合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人才保障政策条件的,学校协助做好人才补助申请,落实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相关人才待遇。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党委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弓老师 李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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