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现将我校 2021 年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公开如下。
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青春剧场、学科楼报告厅
代表人数:95人
二、听取和审议南京邮电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听取和审议南邮电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南京邮电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六、选举产生南京邮电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七、提名并通过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会秘书长人选。
南邮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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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修正案)(草案)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会(英文译名为“ graduate un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英文缩写为“gunjupt”)。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指导的研究生自治组织,是校研究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研究生合法权利和权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会组织领导机构产生方式,规范研究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会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研究生会干部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使队伍作风更加严实;
(五)明确工作职能、优化体系结构,依法依章地开展工作;规范健全各级研究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加强各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联动,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研究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具有中国国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非留学生),均可履行入会手续成为本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通过校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校研究生会重大事务;
(三)对校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质询和批评,并实行监督;
(四)参与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享有校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任务,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新人;
(三)在社会上展现南邮研究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南京邮电大学的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会员人数的 1%,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级、院级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 40%。
第十条 本会的机构及人员设置:本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省学联、校党委批复后确定。本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筹备和召开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例会,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四)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在执行主席负责的主席团领导下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六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两至三名负责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60 人,其中来自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 50%。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 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设机构不得代替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对学院研究生会有指导职责,各学院研究生会要认真贯彻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各院研究生会有向校研究生会提出建议的权利和协助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其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由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后,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十四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既要结合学校活动要求,又要立足本学院特色,开展适合学院研究生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五章 班委会
第十五条 班委会为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学习委员一人,其他委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开展班级的工作。
第十六条 班委会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须报学院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研究生会组织均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 助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干部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研究生会应该按照信念坚定、学业优良、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群众基础好的标准来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候选人,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选拔结果进行公示,研究生会干部需要定期接受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干部所要具有的条件:(一)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 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品行端正,有大局意识,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
(三)作风务实,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
(四)群众基础好,在研究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的义务;
(四)有向上级反映研究生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和领导的义务;
(六)有维护研究生会形象和荣誉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建立研究生会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会干部及时予以处理:
(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接受上级监督者;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在上级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主动辞职;
(四)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五)在学习中出现不及格者;
(六)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七)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二十二条 加强研究生会干部作风建设:
(一)深化研究生会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风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研究生会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会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研究生会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将作风建设列入研究生会干部选拔、考核等相关工作的评价机制。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分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聘任 1 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校研究生会秘书长,指导研究生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述职评议制度建立健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二十六条 事先审核管理制度。研究生会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须事先经校研究生会秘书长审核,并向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请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组织,修改权属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属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共青团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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