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报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或6年以上(截止到入学日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修完或部分修完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必修课并提交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4)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原件);
4、身体健康;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四、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函报、到校报名等多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03年9月1日~2003年9月30日 2004年3月1日~2004年3月30日
2、函报时间及要求:
2003年9月1日~2003年9月15日 2004年3月1日~2004年3月15日
要求:外地考生函报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3、到校报名时间:
2003年9月1日~2003年9月30日 2004年3月1日~2004年3月30日
上午8:00~11:45、下午1:00~4:5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登陆网上报名网址http:/
/202.120.121.29/zsxx.htm提交报名资料。
(1)网上下载有关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需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盖章。
(2)返回报考材料。于2003年9月30日、2004年3月30日前寄到上海大学研招办:
a)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b)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c)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复印件);跨学科专业报考者、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内容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两篇(原件);
d)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部分或全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e)政治思想情况表;
f)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g)准考证(贴好像片)。
2、到校报名及函报。
(1)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修完或部分修完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必修课并提交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两篇内容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4)函报考生可以函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3、报名费。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150元,同等学力报名者交纳报名费250元。
七、考试日期
2003年10月底、2004年4月底前各举行一次入学考试,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地点:上海大学新校区(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九、考试科目及方式
1、初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同堂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
2、复试:除初试笔试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报考院系所组织的复试,对已获得硕士学位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对特别优秀的考生,请与导师联系,可参照《关于申请博士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程免试(初试)的试行办法》申请部分专业课程免试。
十、录取原则
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由复试小组、院(所、系)、学校三级审批,报市招办录取。
十一、毕业分配
博士生毕业后,根据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和学以致用的原则,按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工作单位。
十二、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
除报考国家公费脱产博士生之外,我校还招收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生,即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外的单位可推荐委托我校培养研究生,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可推荐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供给关系由原单位负责。定向培养学生和委托培养学生按合同规定由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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