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热点押题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法条分析,刑诉押题…
震川考研
专注华政考研第10年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诉讼法等考研【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请分析本条。【分析和建议】本题,来自《法学综合12套卷》之第9套法条分析题之二。既是训练,也是改错。因排版问题,之前版本的答案排布错漏,导致内容缺失,和考生说声抱歉。建议本知识点务必重视并好好学习!很有可考性!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四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和提示】
【答】
1、这一规定确立了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1分】
该原则吸收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精神。
2、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3分,适当阐释得分,不用完全一致】
(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是我国法定的唯一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因此,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是其性质所决定的。
(2)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有罪。在刑事诉讼中,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在被起诉到法院之前,都是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而不是罪犯。在被起诉到法院后,是处于被告人的地位,只有被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后,才成为罪犯。
(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给予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在获得确实可靠的证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作出是否有罪的裁决。
3、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调整【4分,适当阐释得分,不用完全一致】
(1)改变了被刑事追诉者的称谓,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称为刑事被告人,同时取消了“人犯”这一明显带有有罪推定色彩的称谓,体现了科学合理性。
(2)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追诉者作出的定罪免罚决定,其性质是有罪决定。这一规定使得检察机关拥有定罪权,侵犯了审判机关的定罪权的唯一性。取消免予起诉制度符合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定罪原则。
(3)明确了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推定其有罪。
(4)确定了疑罪从无原则。法律从两个方面对疑罪从无原则作了规定:
①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不起诉的处理;
②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4、贯彻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意义【2分,适当阐释得分,不用
完全一致】
(1)有利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不同诉讼地位;
(2)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有利于体现诉讼民主、诉讼文明;
(4)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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