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国家级新区”不属于申报范围),并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和基层就业服务年限承诺书。
毕业生本人于2022年11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此金额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1.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实名加入qq群869308651;
2.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全文”。
来源 | 研究生院
编辑 | 杨雨贝
校对 | 高依依、彭士宁
审核 | 王瑞斌
本文转载自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
(微信号:hzauyjs)
1.共建绿色校园——校园安全出行倡议书
2.【生科职语】就业信息合集(29)
3.学术晚茶|跑一场十年科研马拉松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