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押题001震川2023届华政考研押题系列_案例_自由_理由
原标题:讲师押题001:震川2023届华政考研押题系列
一、缘起
震川:同志们,今年我们要不要对外公开做些押题?
x学姐:不好吧,押不中可能会被打 ~ ~
x学长:不会被打,最多被骂~~
x学长:押中了就说运气好,押不中就被骂,吃力不讨好啊~~
x学姐:知识点课程里面已经讲了好多了,范围并不大,押题必要性不大的~~
x学姐:模拟卷不是可以适当当成押题嘛,押几个点做什么~~
震川:咳~~~同学们应该能理解的吧~我们也不贪功,押中了对外就说就是运气好而已,押不中,同学们花费1-2个小时多关注一些这些点,其实也是不错的!万一真的中了呢!
于是,在一片反对声中,震川学长还是舔着脸去找各专业讲师要押题去了,于是有了本文~~~
二、押~呀呀呀~几道题!(法综)
民法:
年发生了很多与好意施惠有关的案件,例如无偿搭乘汽车受损、疫情期间组织团购等,有可能会作为案例考察)
2. 法律行为的类型、构成、效力(理由:过去5年,除2022年外,均“综合”考察了法律行为的知识点,重者恒重,考案例的可能性非常大)
3. 意思表示的瑕疵,如错误的类型和构成要件(理由:此为总则编司法解释用2个条文强调的内容,法条分析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考到)
4. 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各自的构成和法效果(理由:此也是总则编司法解释重点解释的内容,法条分析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考到)
法综法理:
今年法理真的不好预测,教材大改,大量知识点都有可考性,如果一定要押题,我会选择以下:
1. 论述或案例法律的本质(或者简述法律的本质中的一点)
2. 论述或案例人权的属性与价值(或者简述人权相关的一点)
3. 论述或案例实质法治的内涵(或者简述形式法治or实质法治的基本观点和概念)
法综法史:
1. 英国宪法的渊源、基本原则与特点(英国大事比较多,而且专业课中也显重要)
2. 贵族官吏特权原则(根据历年规律总结,这个是重点,也是盲点)
3. 礼与刑的关系(重要但没考过,我愿意预测这个点)
法综诉讼法:
刑诉:
1. 侦查,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对侦查措施的程序性规定进行考察(可以与强制措施结合)
原因:侦查是考纲新增章节,适合考察案例分析,且法综刑诉法有考察案例分析的趋势
2. 补充侦查,考察简答题
原因:补充侦查是华政刑诉老师们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领域,在刑诉专业课真题中出现频率很高,且补充侦查的规定2021年经过了修订
民诉:
1. 管辖,协议管辖或管辖权转移或移送管辖等,以简答题形式考察(关注管辖中可以以简答题形式考察的知识点)
理由:作为传统重要知识点,法综民诉管辖已经多年未考
2. 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三撤)
理由:作为法综民诉高频考点
法综经济法:
说明:前3个是新法或新司法解释的内容,第4个是新增考点。
1. 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
2. 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
3. 混淆行为的认定
4. 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法综刑法:
选题说明和理由:以下1和2的理由来自于刘宪权老师和李翔老师的四篇论考研共同提及的知识点;以下3和4来自于今年刑法最大的社会热点
1.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2. 妨害安全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的区分
3.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4.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数判断
法综宪法:
1. 简述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保障与限制(以下参考答案可以直接背诵,可以考其中的某点,或某几点)
(1)含义。它们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这几种自由都是由许多人集体性行使的自由。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自由是公民聚集在露天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三者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公民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都主要在公共场所行使;由多个公民集体行使,属于集合性的权利。三者不同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别。
(2)保障。现代多数国家和地区宪法确认了此类自由。我国既有宪法规定,也有法律规定。宪法规定在第3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条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第13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但总体看,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如对于公安机关不予批准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申请行政诉讼。而从实际情况看,公民申请这些自由,很少获得批准。
(3)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受到合法的限制。我国《宪法》第51条是一个总的限制条文。《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和平原则。第4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过许可。各国和地区对此类活动实行登录制与许可制。登录制只要求事先通知有关行政机关即可;许可制是指事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我国实行的是许可制。
第三,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主要包括:①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体、游行、示威。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③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
扰乱、冲击和破坏。④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等共10点。
第四,规定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8—30、32条作了具体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还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责任等各类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应当以落实《宪法》第35条规定的确保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为根本目的。从该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基本上是以限制和禁止为主,而缺少有效的保障实现机制。今后应当根据宪法精神修改完善法律。
2. 简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
或对宪法40条进行法条分析)(以下参考答案可以参考)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国家或公权力干涉的自由。广义的通信自由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报、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表达意愿,不得被非法扣押、隐匿、拆阅、录音、窃听或采取其他方式获取其内容。
(1)宪法保护。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据此规定,宪法主要通过限制检查通信的主体、程序和相关事由加以保障的:
其一,受保护的主体是公民。
其二,拘束的对象包括相关国家机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具体说,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进行检查。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则没有检查通信的权力。这种情况只基于第40条规定的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也有权对公民相关通信进行检查。如《监狱法》第47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其三,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只能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至于其他原因有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宪法》第40条未涉及,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如《监狱法》第47条规定了监狱管理部门的检查权。
(2)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也有保护。《邮政法》第3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3. 简述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机制(以下参考答案可以参考)
(1)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主要机构。
《宪法》第70条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部、委与省级地方政府的规章,并提出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承担大量事务性准备工作,以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力。
(2)必要时候,可以设立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关的决议。就违宪问题,自然可以通过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形式解决。
(3)通过批准或备案制度就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另外《立法法》规定了行政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敬请期待后续专业课的押题哦~
专注华政考研第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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