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_考生_防控_疫情

原标题: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

关 注 这 里 · 遇 见 更 好 的 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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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太原市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 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下的考试工作,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遵守防疫要求

(一) 考生进?考点时须出示当日更新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考前14天内《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于12月25日第?场考试前交监考员)。 《健康监测登记表》如有异常者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 考生须遵守考点防疫要求,进?考点时佩戴?罩,接受体温测量,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 37.3℃,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处置。考生要服从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候考期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五) 建议考生独立赴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考生从居住地到考点途中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六)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研招网首页),并按《考场规则》要求参加考试。

(二)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 严禁携带?机等通讯设备进?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律按作弊处理。

(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我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提醒(一)

我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考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

一、考生于12月9日起,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下载《山西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须从12月11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每日体温等健康状况并签名承诺,于首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点参加考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体系管控;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前抵晋,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参考时须提供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出具的解除管控措施告知书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解除隔离的入境考生返回居住地后需按照规定继续接受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期满解除隔离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生若在12月11日至12月27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考点,并到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考前考点所在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六、12月11日至12月24日,建议考生不要离晋,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晋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生应遵守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建议所有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14天不出省,在外省的考生提前14天返回省内,在此期间不扎堆、少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八、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发布的提示信息,特别是报考点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及时接收报考点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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