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法院签了考研“包过”协议“过没过”各执一词培训费用能全退…

近年来,考研大军不断壮大,而报考研培训班,成为很多考生的备考选择。由此,培训机构和考生之间的培训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判决一起考生诉培训机构的案件,对考生和培训机构而言都值得注意。

2019年12月,湖州的小文(化名)准备考研,为了能顺利过关,她报名了湖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考研培训班。双方签订了《考研合同书》一份,约定小文报名参加的培训班类型为考研决胜协议班,培训机构提供研究生初试笔试面授课程,授课科目包括政治全程班、英语全程班、数学、专业课等。同时,合同中还约定如果小文在2021届研究生考试中初试未过关,培训机构退还全部培训费。合同签后,小文当日一次性支付了培训费32000元。

培训结束后,小文参加了2021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成绩为328分,过了b类国家线,但是未达到a类国家线。小文认为自己的成绩最终没有“过线”,并且培训机构当时提供的课程合同约定是面授变为了线上授课,因此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全额培训费。双方协商不成,小文向法院起诉培训机构。

吴兴法院经审理,判决培训机构返还小文培训费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文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小文的考研成绩是否属于合同约

定的“初试过关”。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超过哪类国家线属于达到合同目的,但合同对于“初试过关”的含义有约定,为“原告在培训协议专用条款约定的考试项目中进入复试名单(含调剂和递补进入)”,因此仅以成绩是否过线无法判断原告是否达到了“初试过关”的条件,而应当以原告后续接受调剂并重新报考按照b类国家线确定复试名单的高校结果来认定是否属于“初试过关”。

实际上,小文在通过b类国家线后并未向b类线的学校报名参加复试或接受调剂,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机构提供的报考指导只做参考意见,最终决定权仍在小文自己。

因此,未接受调剂和继续报考的责任在于原告小文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其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至于培训机构改变授课方式的问题,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机构被迫变更授课方式,不存在违约的故意,但客观上造成小文所购买的培训服务内容发生了变更。为保障合同双方公平的权利义务,培训机构应该减少合同价款,由此判决培训机构返还小文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约之前需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内容,依规签约,依约履行合同。尤其是考生在签订“包过”协议时要注意合同内容,写清楚权利义务、退款条件等,避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退款。

作者: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杨妍妍

信息来源: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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