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宪法考研真题考点集合(一)

原标题: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宪法考

研真题考点集合(一)

研友考研专业课 法理学宪法考研真题考点集合

1、法的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按照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而划分的法的类别。凡是建立在 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维护同一阶级统治的法,属于同一类型。在人类历史上,法的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虽然在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上各有差别,属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法,但它们有着共同点,即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所以都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维护无产阶级的统治,是新的最高类型的法,也是人类最后一种类型的法。各个国家的法, 一般是要按以上四种类型的顺序发展的,但也有少数国家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为封建社会,因而首先出现的是封建制法。法的类型适应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必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将不是由另一种类型的法所代替,而是随着客观条件的逐渐成熟最后走向消亡(见法的消亡)。

2、法律规范:是指体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行为规则。法律规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

3、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宪法的权力。近代学说关 于制宪权的主要内容:A 制宪权属于国民享有,

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B 制宪权由制宪会 议行使,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无权制定。C 制宪权受宪法目的、法的理念、自然法的制约。 D 宪法设置的国家权力则必须受制于宪法和法律才为合法, 修宪权在法律上应当受到限制。

4、法系:法系是指根据历史渊源、继受关系和法律制度的某些相似性、不变形对各个国家 与地区的发了所进行的分类。法系往往是一些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如大陆法系、英 美法系都分别包括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第三世界的国家和地区。

5、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一国的代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以后, 不论大 小,都有一个最高的代表者,这个代表者就是国家元首。因此,国家元首是最早产生的国 家机构之一。特征:第一,是国家对外的最高代表。在国际活动中,国与国的交往使每一 个国家都需要有一个代表。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使节都可以行使代表国家的权力,但惟有国家元首是最高的代表,他是由一国的宪法或法律所规定的,并且也是国际法所公认的 准则。第二,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国家, 元首可能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也可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他的地位 或者握有实权,或者只是名义上的,但都是国家机关的首脑部分或者至少是首脑机关的组 成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1)公布法律权。(2)召集和解散议会权。 (3)任免权。 (4)外交权。 (5)式装力量统率权。 (6)赦免权。 (7)荣典权。国家元首行使职权时,其行为具有国家的象 征和代表的意义,因而,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国家元首的刑事免诉权和签署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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