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研究生不应被“冷眼”相看
??俗话说,英雄不问出处。只要是研究生,管人家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条,以及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已经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既然都是“相同”的,为何到了地方人才补贴上就不同呢?
这个问题,许多地方都有,而且都还理由充足。石家庄市人社局也在回复网友留言中称,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是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用人单位需求而制定,具有差异化特征,有一定特殊性。青岛人社局表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各地市实施的引才政策和保障措施根据区域发展实际需要存在差异。他们的回答都有一个“差异”答案。
但不客气地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全日制研究生更厉害一些。首先,他们是工作后考上的研究生,更磨炼学习的意志力;其次,他们边工作边读研,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
结合,实践能力更高一筹。因此,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我们不应该有歧视政策。对非全日制研究
生的“冷眼”,何尝不是一种狭隘的偏见呢?
保护人才权益不应等着人才来维权,而应该走在前边,提前自我反省,改进政策,这才是对人才的积极态度。据悉,近年来,非全日制研究生群体在面对就业求职上的不公平对待时,大多通过信访、投诉的方式来维权,选择用法律武器撬动“顽石”的尚属少见。不管是信访、投诉,还是法律,保护人才权益出现问题,都应该“痛定思痛”去改进。
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环环相扣,一个都不能缺。其实,有些地方已经走在前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南京、无锡、南通、潍坊、烟台、济宁、德州、长沙等20余地“开闸”,在相关人才政策的补充意见中明确2017年改革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同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这个“同等待遇”,不仅是一个地方在用人上的目光远大,也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敬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大量的人才;区域发展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谁能成为人才高地,谁就能成为发展高地。(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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