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人 青海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现将我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

9时-7月27日18时,缴费时间为7月21日9时-7月28日23:30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由青海民族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视情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核。调剂时间为7月29日9时-18时。

(二)考 核

考核分为笔试、加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 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入我校组织的第一轮笔试考核环节,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根据第一轮笔试考核成绩高低,编辑、实验员1、实验员2、基建干事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加试考核人选;其他岗位均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加试考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成绩有效考生人数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加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加 试。进入第二轮加试环节的考生,编辑、实验员1、实验员2、基建干事岗位的加试内容为“实际操作”;所有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心理指导教师、实验设备干事岗位的加试内容为“写作”;图书管理员、会计岗位的加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加试总分为100分。加试时间预计于8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相应比例总分(即第二轮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高低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3.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以信息公布的时间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进入第三轮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4.面 试。所有岗位的面试形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预计于8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最终,根据考核总成绩(即第三轮考核成绩=第二轮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高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加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成绩确定。

各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不予聘用。第一轮笔试成绩、加试成绩、第二轮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 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政审资格。

(四)政 审

政审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 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六)递 补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由学校视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其中,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岗只递补一次。

(七)聘 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考生的年龄、入党时间、职称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上述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因我校辅导员从事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日常管理、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工作,心理指导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思想政治引领等工作,结合教育部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要求,报考辅导员和心理指导教师岗位的考生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七、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防止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体温过高而不能参加考核的情况出现。

2.考生报名时须详细填写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3.考生参加考核,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省外考生和报名后、考核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省内考生须出具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生请提前自备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

5.考核期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

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zzrs.qhmu.edu.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龚老师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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