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全国统考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2)学术学位和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国家统一的复试、调剂成绩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和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学术学位和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3)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国家文件,辽宁省属于国家一区,因此,我校2017年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4)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其他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由学校另文规定和发布。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在学期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

(三)调剂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专业首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上线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校内调剂结束后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生源调剂。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文发布。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我校体检要求参加体检。

(五)录取

1.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考生本科学习成绩和思

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到

拟录取名单经国家审批通过后,我校将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学习资格。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在学期间知识产权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以相关成果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或申报评奖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且明确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如有违约,学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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