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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安全、公平、科学三原则,不降标准、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

    加强防控,综合研判,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分院分批、错时错峰”进行,防止聚集。
    严肃纪律,规范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要求执行,细化考核标准,规范复试流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推进。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健全机制,多元考查,确保考核科学严谨。
    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
    二、组织领导
    (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党委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整体工作,分配调整各学科招生计划,审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核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处置应急突发情况等。
    (二)研究生院
    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政策、业务、纪律、防疫等培训的同时,做好网络复试的技术培训;组织各学院(所)对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测试,为学院复试提供技术支持;对各学院(所)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查;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指令妥善处理。
    (三)各学院(所)
    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组织复试命题,严肃命题纪律,规范命题标准;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做好复试考务和全程录音录像等工作;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完成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组织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对考生进行线上操作指导;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三、复试整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陆续进行,具体时间以各学院(所)安排为准,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二)复试形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各学院(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平台并向考生公布,同一专业复试须采用相同的复试平台。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根据2021年国家线上线人数情况,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分数线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划定“退役大学生专项士兵计划”(11名)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3.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ad.tjfsu.edu.cn/)。
(四)复试交费
研究生复试考务费用90元,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http://grad.tjfsu.edu.cn/)。
(五)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
考生须按照各学院(所)的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在复试前提交各学院(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天津外国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对于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教育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
2.审查材料(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丢失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外合作办学或国外本科(含港澳台)或只有学位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加盖教务处章、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
(4)博士、硕士在校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篇以上论文。
(6)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相关综合能力佐证材料。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复试要求
1.研究生复试是国家考试,严禁任何人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凡擅自传播考试内容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2.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工作方案发布后及时联系我校各学院(所),我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协助。
(七)复试成绩核算及内容
1.外语类专业(含翻译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听力(3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70分)
(1)专业听力: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水平和理解能力。
(2)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2.非外语类专业(含专业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90分)+外语水平测试(10分)
(1)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实务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
(2)外语水平测试考核考生外语综合水平。
各学院(所)应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具体方案,分学科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执行。
3.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考查方式可以根据各学科自身的特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实施开放性综合能力考查,保证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
4.复试加分项目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提交相关项目的证明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或照顾政策资格。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自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至复试工作结束。系统具体开放时间根据我校各学科实际复试录取情况调整,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开放情况。
(二)调剂资格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考科目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相同,其他相同统考科目以学院公布为准。
5. 可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7”或“8”),在满足初试统考科目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前提下,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
(三 )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调剂、校内调剂)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各学院(所)根据复试录取情况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但仅限于调剂复试后仍未达到录取人数的专业。
五、录取和体检
(一)录取
1.录取规则
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按录取成绩分别排序,不同批次的调剂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最终录取成绩相同将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未按时提交毕业证等材料;
(4)政审不合格;
(5)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6)未通过教育部资格审查;
(7)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3.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个别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微调。
(二)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

用50元。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宣传咨询
(一)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公开公示。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所)应畅通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指导,同时也做好疫情期间考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七、监督信息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学校监督电话:81509020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23285280
邮箱:yzb@tjfsu.edu.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外事小院2楼 研究生院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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