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测试来了,你知道peculiar是什么意…来自考研英语马天艺…(今天开始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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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网络直播的现存问题分析?
(一) 直播内容低俗色情
为了追求点击量和在线率,很多平台和主播不惜违背公序良俗,间接染指色情业,甚至借用直播平台发布不雅视频进行自我炒作。
(二) 盈利模式粗放简单
在线打赏是直播中最常见的盈利模式,这与秀场应用在所有直播应用中占比最大有关。但是,这种盈利模式的弊端是导致个别主播为了吸引打赏而传播低俗内容,个别用户为了满足虚荣以及一些不健康的需求而进行过度消费。
(三) 恶性竞争不择手段
随着直播平台数量的日渐剧增,直播行业的竞争也越发激烈。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采用数据造假来营造繁荣。
(四) 违法侵权时有发生
网络直播在盈利模式上也是一种注意力经济,为了吸睛和圈粉,直播中也会掺杂一些不合法的现象,包括主播的违法侵权、直播平台的违法侵权以及直播平台用户的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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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网络直播的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内容的实时传播,增加了监管难度
网络直播缺乏类似专业媒体的把关机制和环节,直播内容是边生产边传播,有些内容也非主播自己所能完全把控,而是通过和用户之间的互动来共同生产的,那么,这种实时生产、实时发布就存在监管难度。此外,网络直播的流媒体性质使得“预审”这一环节难以实现, 若有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视频出现,相关部门无法及时监控,即便能尽早发现问题切断直播, 造成的恶劣影响也难以弥补。个别直播平台为了逃避惩处,有时还会借口错误操作、技术原因等,误删留存的视频,增加查证的难度。
(二)管理主体“九龙治水”,削弱了监管效率
由于网络直播内容具有一定的表演性质,文化部理所当然地成为直播的监管部门,同时由于网络直播属于互联网视听业务,也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辖范围内。另外,国家网信办担负着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网络文化领域的规划,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等职责。另外,在近几年网络直播所引发的事件处理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也参与了网络直播的监管事务。由于管理机构纷繁复杂,难免出现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权重叠的现象,如果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存在业务壁垒,那么,监管缺位和错位就在所难免。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管理主体过多可能导致过度监管,抑制了网络直播的创新活力。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合作机制将成为网络直播管理的关键。
(三)监管技术亟待提高
2016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目前,机器识别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是直播内容把关的常规方式。机器识别指的是应用第三方图像识别服务,通过关键帧画面截图和分析来鉴别不良内容。另外,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人脸识别技术,也有助于提高主播实名认证的效率。不良直播内容往往是在播出了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发现的,斗鱼平台的“直播造人”就是在持续近两分钟后才被发现和删除的,说明了监控技术的薄弱。
直播平台常规的监测方式是采用流量监控技术,当某些直播间打“擦边球”时,就会突然涌入大量用户,流量就会猛增,这些直播间就成为重点排查的对象。对网络直播这种实时性较高的传播手段,美国则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延时监管。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网络直播出现违规色情和暴力等内容,就会在第一时间关闭信号通道。随着直播平台数、直播间数和在线用户数的增多,监管技术亟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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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构建我国网络直播的长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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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要建立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查制及跨平台的主播档案制,坚决落实好直播平台问责制,建立分级监管制度,并针对主播和用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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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完善法律规章,确保有法可依
针对网络直播的立法行为始于2016 年 4 月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之后,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制网络直播的相关法规,对直播平台、直播内容、主播资质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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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网络直播平台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三各方面:一是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赌博内容的风险;二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风险;三是知识产权风险。法律法规是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也是政府监管网络直播的重要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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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倡导行业自律,强化自我把关意识?
相比于他律在管理上的滞后性,自律有着自觉性的优势。通过行业内和企业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引导来规范直播行为,采取自律公约、自律联盟等方式,在各直播平台之间,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共同面对市场诱惑,坚守底线和社会责任,以确保直播内容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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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强化内容把关?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当前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对流量进行获取和识别,通过流量进行数据特征分析,一旦发现某个直播间的流量突然增多,则马上予以重点关注。这种通过监测流量来发现蛛丝马迹是比较初级的监控技术,要实现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全方位管控,建立完善的网络直播监管体系,离不开成熟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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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配套技术来对网络直播进行管理势在必行。如研发人脸识别技术、申报内容与直播内容的比对技术、信息发布延时技术、语音图像识别技术、弹幕监测阻断技术等,其中提高主播实名认证效率的人脸识别技术、智能识别色情内容的视频鉴黄技术、抓取视频关键帧画面的内容检测技术等则是监控直播内容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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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
要在提升广大网民整体媒介素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直播用户的积极性,在制度层面建立举报打赏返现系统,在技术层面建立违规内容快速核实系统,实现全民监督,使多方共治成为网络直播良性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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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网络直播是互联网发展到现阶段的新事物,不是洪水猛兽,对其治理不能简单化,需要从政府管理、专项立法、行业自律、技术支持等方面统筹协调,既要“亮红灯”也要“亮绿灯”,既要群策群力加强监管,又要有效引导,确保其具有发展活力和创新精神。相信在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以及广大主播和用户的共同努力下,网络直播行业定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走上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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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许向东:《我国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治理困境及应对策略》
2.陈纯柱,刘娟:《网络主播监管中的问题与制度构建》
3.王欢,庞林源:《网络直播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
4.刘锐,徐敬宏:《网络视频直播的共同治理:基于政策网络分析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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