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对于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我校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见下表。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即2009年11月20日之前),须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 200093)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复印件,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电话联系我办(021-552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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