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贵州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学理论考研)
(学科专业代码:1301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勤奋正直、求实创新、身心健康的艺术学理论专业专门人才。掌握艺术史学、艺术美学、艺术教育学、艺术人类学、音乐学、舞蹈学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具备较高的艺术研究、艺术创作、艺术实践和艺术评鉴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中国音乐(舞蹈)史
2.外国音乐史
3.音乐(舞蹈)教育
4.民族音乐学
5.音乐创作
6.音乐(舞蹈)表演
7、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研究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导学生学习和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和指导学位(毕业)论文等。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法以课程学习为先导,采用授课、自学、讨论和实践(教育实习、创作或表演)几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授课与自学方式重点学习基础理论,讨论与实践方式是提高理论修养和专业应用能力的主要途径,学位(毕业)论文与作品汇报是对学习与研究能力的检验。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
核可采取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考核成绩应采取过程考核成绩与终极考核成绩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30%。
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七、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明确规定的研究生论文发表数量和级别,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文件。
八、学位(毕业)论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具备较强的本专业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水平,主要包括:
1.在第一、二、三学期完成主要必修课和选修课后,在第四学期进行开题,要求研究生认真撰写开题报告(三千至五千字)。开题报告要进行全面的文献调研,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要进行分析综述,所选题目要符合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有相当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同时,又要有充分的资料,论述清晰,预期效果明确。
2.本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撰写要在开题立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不能偏离立项主题,研究要充分,深入,能体现良好的专业基础理论应用能力和专业创新水平。学位(毕业)论文不少于2.5万字。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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