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含专业目录)_广东 考研(西南石油大学2017年录取分数线)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

八、调剂

第七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九、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现为或原为定向就业、拟报考定向就业、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须征得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十、学制及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 学制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学习方式。

十一、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类别或名称

全日制收费标准

(元/年.生)

非全日制收费标准

(元/年.生)

理工类(以下单列除外)

8000

8000

文科类(以下单列除外)

7200

7200

025200应用统计

7200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9000

15000

035200社会工作

10000

15000

055101英语笔译

10000

085900土木水利

8000

10000

125601工程管理

125100工商管理

18000

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8000

文科类: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

理工类:除文科类的其余理工科专业。

如后期收费标准有变化,以财务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及博士生学校奖学金等。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奖学金: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可根据学科专业,享受学费减免和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生源奖学金;通过统考录取的考生也可享受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生源奖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

名称

标准(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20000

国家助学金

6000

学业奖学金

6000——10000不等

学校奖励办法

名称
标准(元/人)

基本助学金
2000-6000不等

校长奖学金
20000

十二、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与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5080 、028-83032120

电子邮箱:swpu-yzb@swp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sjz.htm

十五、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外)。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布的各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所增、减)。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往届生计算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期限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

十六、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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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www.swpu.edu.cn/gs/info/1073/29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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