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博士毕业生都去哪儿了基于近5年数据的分析_就业_情况_研究生(目前国内博士毕业数量)

原标题:我国博士毕业生都去哪儿了?基于近5年数据的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产业结构升级、产教融合等问题,将对博士毕业生就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少学者对博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究。卿石松通过分析2017届博士毕业生就业情况,发现超过20%的博士从事临时性的博士后工作、临时就业等;陈洪捷教授通过6344份博士毕业生调查问卷,分析了博士毕业生学术职业选择的群体差异性,发现七成选择了学术职业,三成选择了非学术职业;徐志平等以“双一流”建设为切入点,分析了2017届我国6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发现学术性岗位仍然是博士毕业生的主要就业途径。
然而运用连续几年博士毕业生的整体就业数据进行分析的很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都去了哪里?他们的就业情况如何?有多少博士毕业生继续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又有多少进入了企业工作?他们的就业特征及趋势是否与已有研究中的就业特征保持一致?不同性别对不同的工作性质是如何选择的?有多少人选择中西部地区就业?等等。
本文基于2015—2020年我国博士毕业生就业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梳理博士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趋势,将有助于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以及企业及时掌握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从而促进协同建立就业动态反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产学融合,提升博士毕业生就业质量。

研究设计
1. 数据总体情况
使用教育部相关部门2015—2020年我国博士毕业生学位授予信息中的就业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不包含党校、军队院校、军事学以及部分博士毕业生就业信息为空的数据)。有效数据共计304020条,其中学术学位博士280622条,专业学位博士23398条;男性占比60.28%,女性占比39.7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占比51.51%,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占比31.79%,普通高校占比14.50%,科研机构占比2.20%;学习方式以脱产学习为主,占比89.68%。数据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 特征指标建立
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20版)(以下简称“手册2020版”)对学历教育博士毕业生去向的定义,博士毕业生去向分为就业、继续求学、入博士后流动站(本文仅包括当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数)、出国、出境、待业和其他7种类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就业包括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务合同、定向委培、升学、出境、出国、项目制博士研究生培养以及入博士后流动站等。为更加直观地研究和分析博士毕业生去向,本文将样本数据中去向为就业、继续求学、入博士后流动站、出国、出境、其他均归为就业范畴,并从就业、待业两个方面对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再对去向中的就业数据从就业单位性质、就业单位地区以及工作性质进行统计分析。
3. 研究方法
结合全面性与系统性,首先采取描述性分析对博士毕业生去向整体情况进行描述,然后使用卡方检验对不同院校类型、不同学科门类、不同学习方式、不同性别的博士毕业生就业特征差异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检验。

我国博士研究生毕业去向整体情况
从表1的我国博士研究生毕业去向分布情况、表2的博士研究生就业与待业情况以及图1中博士研究生毕业去向趋势(虚线部分),可以得出:
第一,博士毕业生就业整体情况良好,就业率较高。数据分析显示:2015—2020年博士毕业生就业人数285729人,就业率均值94.01%;待业人数18291人,待业率均值5.99%。其中,2015/2016学年博士毕业生就业率最高,达 94.91%;2019/2020学年就业率最低,只有91.34%,但整体就业率均超过了90%。
第二,博士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逐年下降,而待业率逐年上升。博士毕业生就业率从2015/2016学年的94.91%逐渐下降到2019/2020学年的91.34%;待业率从2015/2016学年的5.09%逐渐上升到2019/2020学年的8.66%。
第三,博士毕业生出国出境人数比例相对稳定。2015—2020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出国出境总人数为7415人,占总数的比例仅为2.44%。
第四,博士毕业生就业率高低与学科门

类、专业学位类别紧密相关。数据显示,教育类(教育博士、教育学博士)、医学类(口腔医学博士、临床医学博士、医学博士、中医博士)、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博士毕业生因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就业率较高。例如教育类博士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4.84%,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6.40%,法学博士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5.72%,管理学博士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5.18%,经济学博士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4.61%。就业率最低的是农学博士毕业生,其五年平均就业率仅为86.67%。

我国博士毕业生就业特征分析
博士毕业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整体经济实力,以及就业政策对博士毕业生的吸引程度,而对就业单位性质的选择预示着博士毕业生就业发展方向;工作性质选择与博士毕业生所学知识紧密关联,体现了学习知识与工作现状的相关性。
根据手册2020版,就业单位性质包含行政单位、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企业、部队、其他等共计12个类别;工作性质包含教学和(或)科研、管理和其他3类。分析可知博士毕业生就业具有如下特征:
1. 就业地区
(1)博士毕业生就业倾向于“属地原则”。首先是在培养单位所在地就业,如图2所示,博士毕业生选择培养单位所在地就业比例最低为45.80%,最高为94.42%,平均水平为68.79%。其次是在户籍所在地就业。东部地区以北京市、江苏省为例,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博士毕业生有16474人,其中选择在北京市就业的人数为12870人,占比78.12%;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的博士毕业生14357人,选择在江苏省就业的人数为10250人,占比71.39%。中部以江西、湖北两省为例,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的博士毕业生4550人,选择在江西省就业的人数为2353人,占比51.71%;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博士毕业生12195人,选择在湖北省就业的人数为6936人,占比56.88%。西部地区以四川、陕西两省为例,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的博士毕业生有8472人,选择在四川省就业的人数为5674人,占比66.97%;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的博士毕业生6314人,选择在陕西省就业的人数为3938人,占比62.37%。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

(2)博士毕业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具有明显的“地区聚集效应”。数据显示,近5年就业热门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省市。前几名依次为北京、江苏、上海、广东、山东、浙江,在这些省市就业人数比例高达48.76%,其中选择在北京市就业的比例最高。2015—2020年博士毕业生选择在北京市就业的比例依次为15.57%、16.01%、14.57%、14.86%、14.23%;其次是选择在江苏省就业,近5年比例依次为8.03%、7.86%、8.46%、9.13%、8.93%;再次是选择在上海市就业,近5年比例依次为8.26%、7.38%、7.76%、6.33%、6.03%,这仍与当下北上广是就业热门地区的现象相符合。
尽管北上广成为近年来就业的热门地区,但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东及江苏的高校正在源源不断地为其他地区输送人才。北京地区高校近5年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为89393人,占全国博士毕业生总数的29.4%,毕业后选择就业的有51749人,而选择在北京市就业的仅为24609人,占比47.6%,这意味着北京地区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有52.4%流向国内其他地区就业。上海、江苏及广东地区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流向国内其他地区就业的比例也分别为39.90%、35.66%、33.18%。
数据显示,选择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博士毕业生相对较少,其中选择在中部地区就业的比例为24.29%,而选择在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仅为16.46%。
尽管如此,根据“属地原则”可以得知,某一地区培养的博士毕业生选择在该地区就业的比例仍然较大,中部以湖南、湖北两省为例,近5年湖南省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有8507人,毕业后就业的有6877人,这其中选择在湖南省就业的就有4503人,占比65.48%;同样,湖北省培养的博士毕业生选择在该省就业的比例为50%。西部以四川、陕西两省为例,四川省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有11573人,毕业后就业的有8549人,其中选择在四川省就业的有5231人,占比61.19%;同样,陕西省培养的博士毕业生选择在该省就业的比例为55.53%。从博士毕业生就业地区选择情况来看,虽然印证了“属地原则”,但也反映了中西部地区对国内其他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吸引力度还不够。
2. 就业单位性质
(1)就业单位性质总体情况如表3所示。博士毕业生就业单位首先以科研单位为主,包括高等学校和科研设计单位,其次是医疗卫生单位,再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博士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业的比例占据绝对优势,高达45.55%;在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比例为16.96%,位居第二;在科研设计单位就业的比例为10.25%,位居第三。

(2)不同院校类型的博士毕业生对不同性质就业单位的选择存在差异。本研究对不同院校的博士毕业生对就业单位的选择差异进行卡方检验,结果显示x2=16164.813,p<0.01,表明差异明显。通过post hoc testing检验,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化残差值如表4所示(限于篇幅原因,就业单位性质不包括其他教学单位、其他企业、其他、部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更倾向于选择行政单位、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就业;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倾向于选择科研设计单位、民营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就业;普通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倾向于选择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学校就业。

(3)不同学科门类的博士毕业生对不同性质就业单位的选择存在差异。为考察不同学科门类的博士毕业生对不同性质工作单位的选择是否有影响,本研究对不同学科门类博士毕业生进行了卡方检验(限于篇幅原因,就业单位性质不包括其他教学单位、其他企业、其他、部队),结果显示x2=121018.418,p<0.01,表明差异性显著。通过post hoc testing检验,如表5所示,根据调整后的标注化残差可看出:12个学科门类中(不包含军事学),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的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更倾向于在高等学校就业,这与就业单位性质总体情况描述一致。
理学、工学、农学的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倾向于选择科研设计单位就业;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更倾向于选择行政单位就业;医学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倾向于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经济学、工学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倾向于选择国有企业就业;理学、农学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倾向于选择其他事业单位就业。除此以外,理学、工学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还倾向于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就业。

(4)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毕业生对不同性质就业单位的选择存在差异。目前我国仅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教育、工程以及兽医等6种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毕业生,可分为医学类、工程类和教育类博士专业学位(数据不具备统计学检验)。
近5年就业数据显示,医学类相关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在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比例均超过了85%,其中临床医学博士毕业生就业人数15953人,在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比例是93.24%,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比例是3.00%;中医博士毕业生就业人数503人,在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比例为89.26%,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比例为7.16%,选择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的比例为1.79%;口腔医学博士毕业生在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比例为85.0%,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比例为11.0%,在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为2.0%。
教育博士毕业生就业人数为332人,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比例为67.17%,在其他教学单位就业的比例为15.96%,在其他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为9.34%,在行政单位就业的比例为3.92%。
工程博士毕业生就业人数为246人,在科研设计单位就业的比例为28.86%,在国有企业就业的比例为28.46%,在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为13.82%,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比例为6.10%。
3. 工作性质
工作性质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不同角度和标准对工作进行分类,体现了博士毕业生所学知识与工作内容的关联程度。由于性别及学习方式的差异,博士毕业生表现出偏好性行为方式与特征。为考察性别及学习方式是否对工作性质选择有关,分别对不同学习方式的博士毕业生从事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性别博士毕业生从事不同工作性质的就业数据进行分析,所得结果如表6所示。

(1)不同学习方式的博士毕业生在工作性质上存在差异。数据显示x2=3531.263,p<0.01,表明差异性显著。三种学习方式中,半脱产学习的博士毕业生相对于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的更倾向于选择管理类工作,脱产学习的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半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的更倾向于教学与(或)科研工作,业余学习的博士毕业生相对于另外两种学习方式的更倾向于从事其他性质的工作。
(2)性别在工作性质上差异明显。数据显示x2=1016.668,p<0.01,表明差异性显著。尽管男性博士毕业生和女性博士毕业生从事教学与(或)科研的比例无明显差距(相差2.7%),但通过调整的残差可以得知,男性相对于女性博士毕业生而言倾向于管理类工作,女性相对于男性博士毕业生而言倾向于教学与(或)科研工作。

结论与分析
通过对我国2015—2020年博士毕业生去向数据总体情况以及就业特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博士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较高,待业率较低且呈上升趋势。通过对2015—2020年博士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分析,就业率最低的是91.34%(2019/2020学年),平均就业率是94.01%。因此,我国博士毕业生整体就业情况良好,这与相关同类研究结论一致。
博士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学历教育普及以及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张,仅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就已突破十万,近几年大量博士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企业产业结构化调整与升级,企业对博士毕业生综合能力需求日益显现,博士毕业生需要本专业知识以外的就业岗位知识和技能。
因此,培养单位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产教融合、产学融合,建立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体系。针对就业市场复合型人才需求,探索设置多样化“交叉”学科门类,调整优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博士毕业生整体就业率。
第二,不同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毕业生就业率差异较大,其中教育、医学、法律、管理以及经济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类别)就业率较高。
第三,博士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以“学术型”市场为主,“非学术型”市场为辅。数据显示,博士毕业生依然是学术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在高等学校和科研设计单位就业比例高达5成,而到“非学术”市场就业(国有企业6.97%、民营企业5.00%、事业单位3.68%、行政单位3.45%)整体比例较低,这与沈文钦等的研究“哪些博士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结论一致。尽管我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术型和科研型人才,但是企业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中博士毕业的学历比例较低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应引导博士毕业生将学习的隐性知识迁移到企业和实际应用中。
第四,我国博士毕业生选择就业地区具有“属地原则、中心聚集效应”特点。博士毕业生就业地区偏好首先是培养单位所在地区,其次是户籍所在地及其相邻地区。数据显示博士毕业生选择在培养单位所在地区就业的比例接近70%,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博士毕业生在培养单位所在地区就业比例高达90%。已有研究表明,这与博士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经适应了该地区有紧密联系。博士毕业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就业,最低为43.62%(河北省),最高为79%(广东省),这种现象在东部、中部地区较为明显,这与“亲属就近”原则有关,也与户籍所在地经济实力发展有关系。
博士毕业生就业地区还具有以北上广、江浙等热门地区为“中心”的聚集效应。这些现象反映了经济发达地区除提供了更多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和更加完善的工作条件以外,也侧面反映了培养单位相关就业指导与就业基础知识不够普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地区选择存在“盲目”跟风现象。因此,一方面高校应充分利用就业指导部门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就业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另一方面应密切关注博士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地域分布,注重均衡发展。就业单位地区的“聚集效应”导致就业地区不均衡,地区经济差距日益增大。
政府部门、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培养单位应共同参与建立就业创业动态反馈机制,及时跟踪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就业扶贫,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企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毕业生待遇,保障就业条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第五,性别、学习方式对工作性质选择具有显著性差异。数据分析表明:男性相对于女性博士毕业生而言倾向于管理相关工作,而女性博士毕业生倾向于从事与教学和(或)科研工作。这可能和女性拥有细致、严谨等特征有密切关系。对于不同的学习方式,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占绝大多数,毕业后主要从事教学与(或)科研工作,这与培养博士研究生为科研劳动力的培养目标一致,也与本研究就业单位性质分析中的结论一致。半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的博士毕业生主要从事管理工作,这一部分博士生主要为已就业(创业)管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以补充工作中需要的专业知识,提高工作综合能力。
第六,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的就业与专业学位类别紧密相关。目前,由于我国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小,类别相对单一,且就业与专业学位类别紧密结合,教育类博士毕业生主要在高等学校工作,医学类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主要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工程博士主要在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特定职业领域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工作,我国应注重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扩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研究局限性
本研究使用学位授予信息中博士毕业生的去向数据,只能反映博士毕业生刚毕业即将离校时的去向选择情况,是初次去向选择,并不是最终去向选择。因此初次就业选择情况与最终实际就业情况会存在一定差距。尽管初次去向选择不能完全反映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高等教育的培养质量,但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意愿以及获得就业岗位的难易程度。限于全国博士毕业生最终去向数据难以获得,本研究使用初次去向选择数据探讨博士生的培养及毕业去向状况仍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学位信息报送系统中对毕业去向的采集字段描述,去向中“其他”是指就业去向除就业、入博士后流动站、继续求学、出国、出境以及待业以外的去向情况均归类为“其他”,由于学位信息报送系统未采集此类博士毕业生去向的详细数据,因此,去向为“其他”的博士毕业生数据是本研究的一大局限性。尽管如此,仍不影响博士毕业生整体就业去向及就业特征趋势分析。
作者简介
罗洪川,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研究员;
向体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处项目主管;
高玉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处副处长;
马永红(通讯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

合作联系方式:lemonvc-mxl(微信)
来源:本文原题为《我国博士毕业生去向及就业特征分析——基于2015—2020年博士毕业生数据的分析》,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2年第1期,转载自不发表就出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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