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在哪个校区)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特重新修订《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参加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探索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价体系,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第一部分:奖学金评定总则 一、 评选项目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直接攻博奖学金、卓越博士奖学金、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七项;研究生助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管、助教、助研)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四项。(简称“七奖”“四助”研究生奖助体系) 二、参评奖学金学生范围 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的范围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及参加全国统考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统考生)。但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或学校专项通知内规定的不参评学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三、评选原则 1. 授予条件参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细则针对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年奖学金的评定。 2. 奖学金与命名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兼评。 3. 申报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须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评第二、三学年的一等、二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如果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公布评优奖
项类别、奖励范围及名额。 2. 导师给出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 3. 辅导员审核并签署评价意见。 4. 按照量化标准核算得分。 5.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预审。 6. 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7.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8.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正式表格材料,学院评优委员会签署意见。 9. 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批准。 第二部分:综合评分量化标准 一、计分总公式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0.7+学术科研分+其他附加分。 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项满分70分,学术科研满分10分,其他项满分20分。 二、计分细则 (一)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则 1.二年级计算规则: 研究生学习成绩计分课程为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位课程,总分为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乘0.7与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乘0.3之和,学位课成绩为教学部门认可的有效成绩,并由研究生院或院教学办提供并核准。 2.三年级计算规则: 学习成绩为硕士论文开题成绩。
(二)学术科研计分规则 此项评分参照《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三)其他附加分 本部分先以百分制计算,再折合成满分20分,其计算公式为:总分=基础分(70分)+学生干部(5分)+日常表现(5分)+社会实践(5分)+参加活动(5分)+荣誉称号(5分)+其他加分项(5分)。 1.学生干部计分规则 有关说明: (1)为保障学习和科研时间,原则上不鼓励同担任两项及以上学生干部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若有兼职,可取最高分值,不累加。 (2)研究生干部计分的等级划定和打分,由研究生会或班级讨论决定,并由主管研究生会的老师和辅导员商议确定,并有任职证明,研总会负责人(部门)签字盖章方可进行加分,研究生干部自行打分无效。 2.日常表现计分规则 (1)卫生评比 学院内部卫生评比详见寝室卫生评比细则。寝室卫生计分参考所在宿舍楼长处安全卫生检查情况和学院内部检查情况,量化打分,作为评分依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最终排名,并划分10个等级。最高加2分,最低加0.2分。若有违章用火电情况,则取消参评一、二等奖学金资格。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满分2分。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对所有同学进行打分。每名同学打分过程中,满100分,最低70分,相同分数不得超过3人。班委会可依据平日各同学表现,对班级有贡献的同学,在民主评议平均分基础上,进行不超过3分的加分,加分同学数量不得超过6人。最终进行班级内部排名,划分10个等级,最高2分,每个等级逐次相差0.2分。 (3)特殊贡献加分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追加学生特殊贡献奖项,并给予不超过1分的加分。 有关说明: 1)对班级活动和公益劳动参与积极的同学进行加分计分,须经过班委会讨论决定。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一般活动和劳动者,由班委会提交辅导员老师,辅导员将在辅导员评价中酌情给予考虑。 3)受到学校、学院级纪律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 3.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规则 该项社会实践是指非实验室组织安排的、非专业领域范围内的有益于社会或他人的社会调查等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加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若实践活动获得奖励,可按奖励细则加分,但不可重复加分。 4.参加活动计分规则 该项计分指参加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文体活动或其他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1-1分不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活动实际情况确定加分分值。 5.荣誉称号计分规则 级别 计分 国家 5 省级 4 市级 3 有关说明: (1)各类荣誉的附加分,须按所获荣誉的不同等级或名次,在上表分数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获第一、二等(名)加分系数为1.0;第三等(名)及其以后的加分系数为0.5。 (2)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计最高分。 (3)集体荣誉的附加分,依申请者在集体中承担的角色(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在上表分数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所得分即为集体荣誉的个人附加分。负责人系数1.0;一般成员系数0.5。 例如:获市级集体荣誉三等奖,加分为:3×0.5×0.5=0.75 6.其他加分项和说明 (1)对于本细则规定的项目之外,其他需要计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比照上述规定,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分的加分。 (2)在考核年度内的党员述责考核中,良好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未达到80%视为不合格,述责考核不合格的党员所申报奖助学金的等级下调一级。硕士生党员考核成绩由负责研究生党建工作的组织员提供并签章。 7.导师及辅导员评价 (1)导师评价 研究生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每学年结束由各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在学习及科研工作中的表现,参考学生学术诚信,对自己的研究生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同意参评、降等参评、不同意参评三个等级。同意参评,则学生正常参评奖学金;降等参评,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下调一等;不同意参评,则学生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2)辅导员评价 辅导员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同意参评、降等参评、不同意参评三个等级。同意参评,则学生正常参评奖学金;降等参评,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下调一等;不同意参评,则学生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没受到处分的学生辅导员最高给予降等参评的评价;对于受到学校校级处分的学生,辅导员直接取消其评定奖学金资格。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