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1.完成学位授与单元培育方案所划定的各项请求;

2.获得《医师资历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格证书》;

4.经由过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授与

硕士生到达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

位授与前提后,向地点学位授与单元学位办理部分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授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分流机制

学位授与单元应依照

钻研生学籍办理有关划定制定相干政策,对不适合继续依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育的钻研生举行公道分流。

1、第二学年内未得到《医师资历证书》,按照学买卖

愿,可放置其转入学术学位钻研生培育渠道,但应依照学术学位钻研生的培育请求完成学位课程进修和论文答辩。

2、在划定的进修年限内,未经由过程学位课程稽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稽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与单元核准,可得当耽误进修年限。

3、对在划定的进修年限内得到《医师资历证书》、完成学位课程稽核,但未得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格证书》者,可对其举行结业稽核和论文答辩,准许结业。结业后三年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与单元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条 组织办理

硕士生同时也是加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管学位授与单元、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培训基地办理,由学位授与单元钻研生主管部分兼顾卖力。硕士生的引导西席包含学位论文引导西席和临床能力练习引导医师,别离卖力学位论文引导和临床带教事情。各轮转科室需建立引导小组,卖力引导钻研生的临床能力练习。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方案合用于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钻研生。

2、学位授与单元应按照本方案,从招生登科、培育方案、学位授与等方面制定详细划定。

3、本细则自觉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阅相干配套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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