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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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防疫政策,今年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确保公平性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三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考核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开展工作,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安排

我院初试、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准考考生

凡是完成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生成正式报名编号)、成功缴纳报名费并按规定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了报名纸质材料的考生均为准考考生。

2.准考证

下载时间:2022年5月3日——5月15日

下载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

各考生《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打印即可。下载打印后直至考试结束期间不得在正反面任何区域涂改或书写。

考生参加每场考试均须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原件丢失须提供《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国外学位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备查验。

3.初试安排

(1)考试时间:于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稍后公布。

(2)考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确保双机位。链接地址:https://bm.chsi.com.cn.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和《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试指南》已在河北大学研究生官网发布(http://yjsy.hbu.edu.cn/),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我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考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等重要通知。

(3)考试科目:外国语、业务课一(数学专业基础)、业务课二(数学专业综合);各科目满分为100分。

(4)考试内容:

①外国语: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表达能力、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和专业观点的陈述能力。

②数学专业基础: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基础理论及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③数学专业综合: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5)量化打分表

(6)考试资格审查。考生请于5月5日之前通过mahongyan@hbu.edu.cn电子邮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⑤备用电话号码;

(7)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初试成绩及分数线划定:学院公布各科目初试成绩,并划定英语及专业课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4.复试安排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分为两部分,学术水平审核与复试面试。

(一)学术水平审核

学术水平审核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1.往届考生学术水平审核(50分)

(1)前期研究成果考核(满分:30分)

科研论著(至多提供三项):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须提供原件(特殊情况可提供复印件)。

科研课题(至多提供一项):主持省部级(必须有结项证书)及国家级科研课题。

科研成果奖(至多提供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

本部分为客观评定,由导师组根据《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共同确定刊物级别、所得分数。

(2)考生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及专业考核(满分:20分)

考察考生基础知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敏锐度,科研创新能力。提交拟从事的学科和研究方向的认识及对未来学习发展的展望报告。

考核标准:

(1)选题(研究背景、文献梳理、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研究设计与计划(研究框架和结构)

(3)研究计划的创新点

本部分为主观评定,由导师组阅读论文、给出所得分数。

2.应届考生的学术水平审核(满分:50分)

(1)前期研究成果考核(满分:15分)

提交本人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论文、著作、课题及获奖等需提供原件(特殊情况可提供复印件),其中论著只计三项。以上材料要求考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考生第二作者的,可视同第一作者。

本部分为客观评定,由导师组根据《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共同确定刊物级别、所得分数。

(2)学术素养考核(满分:15分)

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如论文未完成,提交开题报告,由考核小组确定具体得分)。要求提供知网查重报告。

13-15分:论文选题价值高,结构合理,论述充分,逻辑性强,研究方法得当,观点明确、写作规范。

9-12分:论文选题价值较高,结构较合理,论述较充分,逻辑性较强,研究方法较得当,写作较规范。

5-8分:论文选题一般,结构较合理,论证说服力不强,缺少必要的研究方法,存在写作规范性问题。

本部分为主观评定,由导师组分别阅读论文、给出所得分数。

(3)考生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及专业考核(满分:20分)

考察考生基础知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敏锐度,科研创新能力。提交拟从事的学科和研究方向的认识及对未来学习发展的展望报告。

考核标准:

①选题(研究背景、文献梳理、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②研究设计与计划(研究框架和结构)

③研究计划的创新点

本部分为主观评定,由导师组分别阅读论文、给出所得分数。

(二)复试面试(包含应、往届考生)(50分)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软件与初试使用软件一致。

(2)复试时间: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稍后通知。

(3)复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表达和理解、专业知识的掌握等。考生首先进行英文自我介绍,然后接受导师提问。

四、录取工作

1.初试为合格性考试,初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录取时只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程序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成绩顺序排序。

3.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赤峰学院考生与普通招考制考生一同参加报考学院(中心)组织的初试、复试。复试阶段,各专项计划指标单列,按照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

4.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10日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类

别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研究生院视实际情况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河北省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监督与复议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设有监督小组,监督本学院复试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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