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专升本招生计划)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6]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

2.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做到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严谨、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障组,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组织管理、疫情防控、舆情监控及突发情况处置等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开展。

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

(二)二级招生学院组织管理

1.各二级招生学院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复试工作保障组,负责复试前准备和复试过程中的联络、协调以及疫情防控等。

4.专业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成由各相关学院推荐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并对考生进行量化打分。每个专家组另设助理(秘书)1-2名,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按规定留存备检。

三、复试分数线

(1)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线(以下简称国家线)以及我校上线生源和计划比例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2)我校医学类专业学位(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4护理、1057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基础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41(总分=100分科目),单科不低于123(总分大于100分科目),总分不低于305分。凡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均不得申请调剂我校医学类专业学位(即1051临床医学、1054护理、1052口腔、1057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3)单考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30(总分=100分科目),单科不低于75(总分为150分科目),单科不低于150(总分为300分科目),总分不低于27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30(总分=100分科目),单科不低于75(总分为150分科目),单科不低于150(总分为300分科目),总分不低于270分;mpa专业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40。

具体详见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文中所有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前往官网下载)。

四、复试对象

(1)根据分专业计划,一志愿上国家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20%的,按照差额比例120%~150%(不高于150%)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一志愿上国家线人数(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位)不足本专业招生计划120%,则全部上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一志愿上国家线但未达到我校医学类专业学位基本分数线,即使报考专业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120%也不得列入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按国家调剂政策和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要求确定。具体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分批次下发并挂网公示。

一志愿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五、复试时间安排

原则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为2021年3月26-30日,且原则上以线下集中复试为主(省外的重庆市中医院、附属垫江医院采用线上复试,平台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2021年4月7-20日(具体视各学院调剂情况而定,预计集中在10-11号)。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复试形式必须保持一致。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各二级学院网站。

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复试资格审查以及专业课笔试(不含益阳市中心医院、医学院等暂不进行一志愿复试的学院),具体要求请见附件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志愿复试有关工作安排》。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以采取笔试、实验与临床操作相结合、综合面试等进行全方面的考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内容具体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情况分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原则上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同一专业不区分学位类型)组织专家进行命题,主要考核学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以综合性、开放型为主。各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教材(科目)详见附件4。

(三)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由各学院安排2位及以上英语教师,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素质能力考察

采用综合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等相结合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可包含外语听说能力考察),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

(五)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凡跨学科专业、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满足复试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须在复试前联系报考院(系)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确定加试科目,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及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扫描件。

5.《湖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附件5),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无固定格式模板,考生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8.单考考生还须提交单位推荐报考的证明和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已提交的考生,无须重复提交)。

所交材料不论是否录取,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app”网上支付复试费(操作流程见附件6)。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九、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 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

(二)最终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1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15%+外语成绩(总分100)×5%

2.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mpa):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成绩具体计算方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自定。

(三)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180分为合格线,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在学校基本方案基础上, 根据专业选才需要提高对复试考核的要求,制定合适的复试录取规则,具体要求按照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分专业计划,按照考生复试最终成绩名次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遇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在对应批次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延拟录取。

5.考生凡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

十、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须达到我校对应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只接收符合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应届生不能报考)的考生,即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公共管理专业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剂专业a类地区国家线。

6.报考临床医学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学术学位),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

7.我校接收调剂的基本规则是: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根据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

9.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高于36小时。具体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10.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得再参与我校所有专业的调剂复试工作。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执行。

十二、信息公开

1.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

2.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研究生院主页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变动,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后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发布公示后,各学院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该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

十三、复试监督及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四、安全管理

1.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要及时收集本部门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专家信息,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相关培训,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凡近期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或接触史的,按照防疫相关工作要求逐级报告。凡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发生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校医院和后勤保障处负责为专家和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并对所有校内复试工作场地按照有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求逐一进行消毒,并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的通风;保卫处负责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安保工作。

3.宣传统战部负责做好舆情预防引导和通报解释工作;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网络保障支持,确保复试期间网络通畅,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环境和氛围。

4.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要会同保卫处、校医院、后勤等部门做好来校复试考生的追踪,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测量,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等。

十五、其他说明

1.学校可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学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2.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要求和时间进度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考生若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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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昕瞳 张浩杰

指导老师|王晓凤

审 核|焦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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