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可考研,读研期间保留工作岗位】

【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可考研,读研期间保留工作岗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楠楠

6月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表现优异的可享受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读研究生期间,保留工作岗位。

日前,烟台市教育局、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烟台市就业的学生,简称省公费师范生。

烟台市教育局为省公费师范生建立个人培养期档案,实行培养期档案量化积分管理,分为年度考察(80分)、教育实习(20分)、激励加分三项,档案积分作为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重要依据。市教育局于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公布各区市岗位需求计划情况。岗位学科原则上以省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核准的学科计划为准。

市教育局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区市岗位计划和条件要求,制定年度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工作方案,发布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简章。省公费师范生凭入学当年签订的协议书、身份证报到并参加考试。考试选聘由市教育局根据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面试、宣讲、志愿填报、志愿录取、选岗、签订协议六个环节。省公费师范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区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省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和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服务,服务期管理以各区市为主。省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根据区市工作安排,在当地教育系统内流动。

省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表现优异的,可享受一定的激励措施。省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内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推免资格的省公费师范生,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烟台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省公费师范生,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考试后给出申报意见。其他省公费师范生报考,经培养高校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烟台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培养期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要按要求参加当届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并同选定岗位区市签订有关协议。读研究生期间,只保留工作岗位,不享受相关待遇。

省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报考研究生,由就业学校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其学习经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另外,市教育局将省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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