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公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成功人数,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每批次招聘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00。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518-85985567。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yg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应聘人员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了解审核情况。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邮件回复初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核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
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核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1.考核前将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第(1)项须提供原件,第(2)、(3)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质量服务师生,以智慧缔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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