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精神和相关规定,为方便我区考生做好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

  (一)人员范围

  1.新疆籍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区内外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2.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自治区工作的汉族在职人员考生;

  3.兵团户籍或兵团生源考生到兵团教育局办理资格确认。

  (二)学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当年(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本科(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当年(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在专业领域有培养前途;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硕士(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关于其他学业水平条件(如高职高专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报考要求(如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等)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

  二、审核材料

  (一)报考硕士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新疆常住户口簿中的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如果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大学的,由该大学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新疆生源地户籍证明一份。身份证系新疆辖区内公安局发放或身份证号以“65”开头的考生可不提供户口复印件和生源地户籍证明。

  4.考生填好《报考2018年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4份(附件4),考生须签名并贴上1寸彩色照片。

  5.在职考生(即正式在编人员),其单位要在《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4)的“单位意见”栏签上同意,并盖单位(法人)公章。新疆区内高校正式在编人员,可盖该校人事处公章;中小学校正式在编的人员,须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局公章。在职签订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聘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上同意,并盖单位(法人)公章。

  6.已经毕业且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本科生(含同等学力),必须还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考博士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往届、在职人员凡符合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其所提交的审核材料与报考硕士研究生相对应人员相同。

  2.报考博士的考生依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报考2所大学,1所大学需要《登记表》(附件3)4份,依此类推。考生必须一次性交齐上述所有关材料(含同时报考2所大学的材料),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不进行重复的资格审查确认。

  (三)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的汉族考生:

  除(一)(二)材料外,须提供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新疆工作的证明(附件10)(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近3年在疆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资格确认工作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

  办理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10:30—19:30;周末不休息。其中,10月10日—15日集中审核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材料;10月15日—25日集中审核往届毕业生(含在职考生)材料。

  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前楼101室,侧门进出。

  (二)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

  受理时间:自11月1日起办理。

  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后楼514室)。

  请办理资格确认的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自觉配合安检和证件查验,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因场地限制,现场无停车场所,请各位办理人员不要自驾前来。

  (三)具体安排

  1.疆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本校考生的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公章),于2017年10月20日-25日派专人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我厅不受理该类考生的个人申请。

  2.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组织审核并出具报考名单,我厅高等教育处统一办理。我厅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3.区内各高等学校在职考生:由各学校统一收集本校

  考生的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于2017年10月20日-25日派专人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我厅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4.其他考生: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携带审查材料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函、考生审查材料。我厅不受理快递或邮寄办理。

  四、领取校验码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将获得校验码,此码是考生网上报名时作为“少民骨干”资格的唯一标识。博士研究生报考不需要校验码。校验码只发放一次,因个人原因导致校验码作废者,不再重新发放。具体领取方式如下:

  (一)在内地省市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新疆籍考生必须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确认后,凭着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到报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具体政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或教委)。

  (二)在新疆考点参加考试的新疆籍考生: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确认后,领取校验码。

  (三)在新疆参加考试的其他省市生源考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确认后,凭着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到自治区教育厅资格确认点获取校验码。

  五、注意事项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员在选择高校及专业时,应充分考虑地方人才需求实际。我区鼓励各类人员报考理、工、农、医、金融、师范类等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文史类以公共管理等专业为主。

  (二)报考人员除具备应有报考条件外,必须牢固树立“热爱新疆、建设新疆”和“学成归来”的思想,必须服从自治区在选择高校和专业等方面的调整,否则不允许报考该计划。

  (三)201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已经发布,自治区硕士名额591名

(含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200人,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分别培养40人),具体招生信息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请考生在选择学校及专业时认真参阅,凡超出规定招生学科门类(专业)的不予审核。具体见《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考生在填写《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4)的“报考专业”栏时,应写明具体专业。如:选择理学(07)门类时,应写明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经济学(02)门类时,应写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管理学(12)门类时,应写明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具体学科专业。凡需细化到二、三级学科及报考专业学位的,可向报考学校咨询或登录该校网站查询招生简章。

  (五)资格确认取得校验码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届时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填好校验码,确保准确、无误后提交。网上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等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附件5-8)时,应由拟录取学校先行签字盖章,携带《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到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办理。凡录取专业与原报考专业不符的不予办理。

  (七)本计划不允许违约。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起骨干计划硕、博士毕业生不允许违约。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详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参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页)及《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格式)》(附件5-8),慎重考虑。

  联系人:马合沙提·木沙别克 薄建国

  咨询电话:0991-7606221,7606226,7606210

  (7606210号码仅限10月10日至10月25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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