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潍坊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19年11月5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3707)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方式,
网上确认网址:yz.chsi.com.cn/wsqr/stu(建议使用手机端)
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
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
一、网上信息确认实施范围
所有选择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3707)为报考点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
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3707)只接受在驻潍坊高校或校区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潍坊市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考试方式包括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
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类别。
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中,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请就近选择青岛理工大学或山东建筑大学作为报考点。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教育部、山东省有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驻潍高校或校区2020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考生须工作或户籍在潍坊,工作及户籍均不在潍坊的应选择工作或户籍地报考点。
4.户籍或工作在潍坊的其他考生。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潍坊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三、网上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2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
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12: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咨询电话及现场咨询地址
现场咨询地址: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4469号)三楼会议室
集中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其他时段:整理相关数据
确认资格咨询电话:8232582
技术咨询电话:8232073
五、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标准,请见《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图文版《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详见潍坊教育信息港招生考试栏目(http://jyj.weifang.gov.cn/xwzx/ztxx/zsks/)。
六、审核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24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因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的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原始材料到现场审核;不符合本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上传。未完成网上缴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八、诚信应考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考试将实行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封闭区(建议考生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否则考点不负责安全保管)。
在此,特别提醒全体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条款。
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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