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潍坊考区温馨提示考场规则_网易订阅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如期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营造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现将潍坊考区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8:30-11:30
14:00-17:00
12月24日(周六)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12月25日(周日)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12月26日(周一)
考试用时超过(含)3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招生单位确定的时间,最晚不超过14:30
二、考试地点安排
(一)潍坊市本次考试设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寒亭区、坊子区、昌邑市6个考区、27个考点(见附件1),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二)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主动配合考点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考生可以在12月23日(周五)下午16:30-17:30到所在考点熟悉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正处于寒冬季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充分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五)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而耽误考试。
三、做好疫情防控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异地考生返回我市无特殊防疫要求,跨市、跨县正常流动。考生考前应主动减少跨区域流动,以及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无特殊情况不离潍,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所有考生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全省将统一在网上核查考生健康码情况;考生须按规定完成考前3天(12月21日—23日)每日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不需要提交证明,全省将统一通过联网数据获取考生核酸检测情况。所有考生首场进入考点时均须持有考《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
(三)核酸检测显示阳性的考生,通过考点专用通道,安排在专门考场参加考试,具体名单以全省统一互联网核查数据为准。考生可提前打印“全民核酸检测码”或“健康码”,以便在考点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是否使用以考点安排为准)。
(四)进入或离开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点指挥,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点内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五)我市为研考考生指定或设置专门的核酸检测点,考生可持准考证进行核酸检测。驻潍高校在校考生可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具体核酸检测点地址、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可在考试前2天登录潍坊教育信息港(http://jyj.weifang.gov.cn/xwzx/ztxx/zsks/)查询考场座号等信息。
(二)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身份核验和安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开考铃声响前不要抢答,考试结束铃声停止后不要拖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考试实行“两次人工安检+智能安检+人脸识别”入场制度。严禁考生携带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及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不要携带手镯、钥匙等金属物品,以免影响入场安检,请广大考生予以配合。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将个人非考试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发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化学(农)科目在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按招生单位要求执行。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对照准考证核对卷(卡)是否为当场考试科目;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清点试卷(包括答题卡)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重印、字迹不清,试卷(答题卡)有无破损。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正确填涂“考生编号” 信息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六)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五、诚实守信应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切莫相信社会上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
对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做到诚实守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积极监督举报,市招考院举报受理电话:0536-8232582。
六、咨询电话及邮箱
自即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业务咨询:0536-8232582,0536-8230936,0536-8068566。邮箱:wfyjs2023@163.com。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

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要求确定是否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答题框内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潍坊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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