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济南市,建校于1950年10月,是山东省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195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作为山东省属重点大学、山东省首批名校建设工程单位、省部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专业是否接收定向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详见《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预公布)》。(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本硕博连读:从报考我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招录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博连读:在有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具有较丰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学术学位专业中,从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的一种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研字〔2021〕16号)。
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含笔试),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招生学院网站。
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参照对应的招生简章、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执行。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四)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书复试时提交学院)。
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需网上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jszs.sdnu.edu.cn/),注册后选择正确的考试方式,填写准确报考信息。
初试报名费220元,报名时通过网上缴费,不缴费报名无效,一经缴纳不再退款。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各学院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达到相关条件后进入考核阶段。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详见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考生本人复试拟录取一周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将体检报告快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和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与研究生院、工作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按定向工作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学制一般为3年,其他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奖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具体评选办法可登录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官网查询《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网址http://www.yjsdy.sdnu.edu.cn/info/1017/5952.htm)。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
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博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博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博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1.我校博士生招生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自行确定复习书目。
2.博士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报名、录取等事项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我们将热情为您提供服务。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如有调整,以正式公告或通知为准。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jszs.sdnu.edu.cn/
研招办联系电话:0531—86180804、8618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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