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徐州附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线上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

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科教科作为管理科室,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21年度研究生复试考核实施细则,报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医院网站上公布。

3.医院根据学校安排,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安排平台操作培训。协调信息管理部门,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安排专职秘书负责远程面试系统的操作,确保远程面试安全、顺畅、稳定。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实行“远程网络”复试。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5.院纪委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我院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院)复试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各专业复试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另行划定,一志愿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

4.医院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学校统筹分配。

四、一志愿复试

1.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采取远程网络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2.网络综合

考核内容:英语能力考核、复试科目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专业面试等环节。

3.专业面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等。

4.成立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配秘书2名,组长应具备硕导资格,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5.网络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6.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总分500分。其中:英语能力考核50分、复试科目考核100分、临床能力考核100分、专业面试250分。每项考核成绩为该项考核全部专家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7.加强远程网络综合考核的全过程监管。考核小组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过程要有现场记录。院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大学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时间

2021年3月31日

五、一志愿复试录取

1.各招生单位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汇总上报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4.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方可办理,逾期一律不予更改录取类别。

六、调剂工作

1.我院全部调剂信息按照研究生院规定,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一律不接收调剂。

2.凡调剂考生须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七、体检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拟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报告邮寄至我院科教科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我院(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工作监督

1.我院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医院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十、其他说明

1.南京中医药大学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动态信息,我院将电话联系考生,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复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提前与科教科取得联系,学校根据情况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徐州附属医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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