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报考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报考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已公布,公告包含报名时间、报考流程及缴费方式,报考点、网上确认等信息均已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考研考研为你整理如下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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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报考点2023年研招网报公告

本公告适用于选择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报考点(5141)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考生。

一、网报基本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面向全省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其中9月24日至25日,面向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9月26日至27日,面向全省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

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功能同时开通,支付成功的预报名信息有效,在正式报名期间无需重复报名,但必须按要求进行网报信息确认。

2.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信息以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与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避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导致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完成报名后,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以及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研招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关键报考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发现以上关键信息错选,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22:00)前,先取消错误的报名信息后,再重新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4.考生应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网报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者填报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考试、复试及录取,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5141考点接收考生条件及缴费须知

1.本报考点根据四川省的规定(https://www.sceea.cn/Html/202109/Newsdetail_2228.html)接收考生,不符合四川省要求的考生,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报考点的考室均为固定座椅的标准化考场,因场地所限,5141考点暂不具备“建筑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代码为“5XX”)、单门考试科目时长超过3个小时及有特殊考试条件(如绘图、绘画、舞蹈、音乐、表演等)科目的组考条件,请相关考生谨慎选择,以免影响考试。

3.本报考点容纳人数有限,当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报考点,并禁止未缴费考生继续缴费,未完成缴费考生须先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才能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申请退费的,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登录网报系统点击取消已缴费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旦取消不可恢复),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工作预计在12月初完成)。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网报信息确认或完成网报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网报信息确认

1.本报考点网报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所有选择本报考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报信息确认手续并提交审核材料,逾期不再补办。未缴费考生不予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以确认公告的要求为准。考生可提前准备好①有效身份证;②应届生的学生证;③往届生的毕业证;④自考本科生(应届)的考籍表和专科学历证明材料;⑤本省户口往届生的户口簿原件;⑥在四川工作的外省户口往届生的在职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8~10月或9~11月)等。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是不具有报考资格而参加报考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信息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

1.5141考点的考场设置在学校本部(绵阳市新一环路北段6号)。

2.关于5141考点网报信息确认、考试的注意事项及要求等,后续将陆续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站公告并做好准备工作。

3.5141考点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通过手机短信向考生发布信息。请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手机号码时务必填写本人近期使用的未停机/非空号的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报考点信息;如因手机号码提供有误而未能接收到报考点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12月初另行公告。若考生隐瞒病情、不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5.考点咨询电话(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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