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研历年真题题库及答案

??1 法学方法论[常州大学2018年研]

答: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1)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②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①实事求是的思想观点;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④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2 习惯法[上海交大2021年研;浙江财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习惯与习惯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习惯法是指以习惯为内容的、经国家认可为法的行为规范。习惯是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习惯成为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长期以来确有人们惯于遵守的事实;②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③现行法中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④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 实体法[南航2016年研;杭师大2014年研;公大2009年研]、程序法[中南财大2014年研]

答: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可将法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1)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

(2)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密切,甚至不可分离;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以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4 法的实效[华侨大学2011年研;厦门大学2008年研;南京大学2007年研]

答:法的实效是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范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法的实效与法的效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法只要是现行的,就是有效的;但这些现行有效的法,并不一定都能得到很好的遵守,在很多情况下,许多法是未能充分实现其效力的,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逃脱了法的追究。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是动态的法的效力。

5 法律体系[广财2020年研;湖南师大2020年研;华东师大2019年研;浙江理工2019年研;中国政法2018年研;山东大学2018年研;河北大学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中财2016年研;北邮2016年研;浙江财大2015年研;华侨大学2015年研;厦门大学2011年研;南师2010年研]

答: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具有以下特征:①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②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有效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③法律体系是由一定组织结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④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6 法律部门[中国政法2020年研;扬州大学2018年研;广财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广财2017年研;华南理工2016年研;山东师大2015年研;杭师大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

答: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范围来看,它是具有共同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内部结构来看,它是由若干个子部门组成的体系。法律部门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其形成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律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的子部门,且部门法之间也存在着交叉。

7 法律规则[杭师大2020年研;扬州大学2020年研;河北大学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7年研;中国政法2016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北航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南航2014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北交2007年研;武大2006年研]

答: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学界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二要素说则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8 法律原则[中财2018年研;华中农大2018年研;浙江理工2017年研;南师2016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南京大学2010年研;厦门大学2010年研]

相关试题:法律基本原则[南航2018年研]

答: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功能有:①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②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③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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