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名单】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进复试名单)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在加强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的基础上,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恢复现场复试方式。结合学部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教育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负责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进行指导,同时对学部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管理
(一)计划招生人数
教育学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9人(含“申请-考核制”已录取5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计划招生22人。

(二)差额复试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学部在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1.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各专业以考生报考的导师为单位进行初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导师招生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对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需满足学校规定最低分数线的要求。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需满足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要求。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
学术型博士(少干计划):5月26日下午14:00
学术型博士(非专项计划):5月26日下午15:30
教育博士(学校课程与

教学):5月27日上午8:30
2.复试资格审查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学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本人纸质版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2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一份。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5)《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1份(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1份。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由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每位考生复试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素质能力考核×40%+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

四、录取管理
(一)录取办法
1.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按考生报考的导师为单位进行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教育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三)除专项计划外,学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部录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在系统完成)缴费。请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3年5月19日

教育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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