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U法学考研之家的微博(pku法学考研之家是北大的吗)

一位某高校不知名的研究生在网上问了这么一个问题,犹如蝴蝶之翼,突然引起了不少波澜。
根据专业律师回答: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校研究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等由国家财政发放的助学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因此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和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
律师观点似乎法律上没什么毛病!但是网友炸锅。

第一种观点:这就是导师每个月只发500的原因 ?宝宝心里苦

第二种观点:其实可以合理避税,挡不住部分好导师对学生的爱啊

第三种观点:政策已经开始改了,第二年会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四种观点:有资深延毕博友透露真相:这个政策其实是为了限制老师套现。这招叫隔山打牛!

第五种观点:评论区无意间开起了比惨大会来,开始诉苦,有人心疼我们吗?

第六种观点:吃瓜群众纷纷同情研究生,为他们义愤填膺,打抱不平!

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读研!遇到一个照顾你的导师!

◆声明: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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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ju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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